萬利嘉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保證所代理家庭電器機件完整及效能完善,並提供1年(除列明之大型產品外,“伊瑪牌”產品為2年)免費保養服務。閣下無需寄回此保用證,但需要保留印有購買日期之發票或換領單據,方可受保。保用細則如下:
(1)此保用證必須與經銷商發出之正式購買收據或換領單據一併於修理時出示方為有效。請注意,如收據或單據有機會隨時間褪色,消費者需自行複印副本保存。如維修時未能出示購買收據或換領單據,本公司將保留收取檢查費用及零件費之權利。
(2)如產品已過保養期,本公司將收取檢查費用,檢查費用不設退回。零件費將於5個工作天內報價,零件價格如有更改不設通知。
(3)保用期內,除機殼、損耗性配件(包括扇葉、網箍、內膽、上蓋等)及附件外,其它機件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員證實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本公司將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機件。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機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4)如此保用證內所列之家庭電器有以下情況,保用將自動失效:
- (i) 曾經被非本公司技術員明顯地或非明顯地改裝、拆開、改換或修理; 或
- (ii) 因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意外事件、而引致損壞; 或
- (iii) 曾因穢物/昆蟲/水份滲入機內、蟲蛀、天然災害而引致損壞; 或
- (iv) 因不正常供電、電壓不正常導致電器操作失靈
- (v) 曾經於香港或澳門以外地區使用
(5)除非列明之部份大型電器產品,其餘產品均不設上門檢查或維修,如需檢查或修理,客戶須負責將該家庭電器送往本公司的維修服務站,並於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一般維修時間為5-10個工作天。部份產品即日維修服務,詳情請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
(6)客戶需於維修完成後3個月內取回該產品,否則本公司將自行處理而不作通知。
(7)除本保用證外,任何商號及人士發出之保用證,均不被本公司所認可。
(8)如客戶要求代為安排運輸收件回本公司檢查及維修服務,須按區域收取運輸費,需時約5個工作天。離島區範圍暫不設收件服務。市區範圍 (香港區、九龍半島及新界區) 收費 $ 100 (來回兩程運輸)。如地址未有車道直達樓下、需下車步行超過5分鐘路程、樓層未有電梯直達…等,將額外收取費用(會先報價)。
(9)此保用證只於香港及澳門有效。如屬商業或社團性質使用,保用期為半年。
(10)如需購買損耗性零件、配件(包括扇葉、網箍、內膽、上蓋…等)或附件,請先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存貨情況及報價。
(11)本規範之中英文版本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